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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,加快城市化进程,依据《廊坊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》与《廊坊市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》等有关精神,
一,基本情况
芒店二村隶属广阳区九州镇,东至龙河北至廊源引线,西至炊庄南至芒店一村,涉及需征收房屋470户,人ロ1500人,现村址改造范围内占地面积约750亩(最终以实际土地出让勘测图及市政府审批的土地匹配文件为准)。
二,征收安置补偿对象
芒店二村区域内被征收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、土地使用权人。
三,征收安置补偿
1、产权置换:按照被征收人土地使用证证載面积1:1比例进行置换补偿。
2、货币补偿:愿意以货币形式由企业回购的,按安置补偿面积以8300元/平方米价格进行一次性回购。
四,临建补偿
超出证载面积无手续部分,砖混结构按600元-800元/平方米给予补偿;二层以上砖混结构按建筑面积1000元-120元/平方米给予补偿;
五,附属物外偿
1、电话移机费:100元部(产权置换2次,货币补偿按1次)。
2、有线电视移机费:300元/个。
3、空调移机费:柜机400元/台,挂机200元/台。
4、太阳能热水器移机费:100元/个。
5、树木:根据树木种类依据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补偿。
6、燃气炉补助:500元/个。
被征收人可选择依据上述各项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现场核算或选择2500元/户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
六,养老保险补助费
1、由开发企业出资使享受村民待遇的本村村民一次性发放3万元/人养老保险补助。
2、在本村有房屋,未享受村民待遇的且为非农业户口的原住居民,按土地使用证户主发放养老保险金1万元。
3、以上数据均以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。
4、在本村置有合法房产的外来户不享受养老保险补助。
注:养老保险补助费发放截止时间:自征收启动之日起后推一年计算(截止到 年月日)。
七,过渡费
1、实行产权置换的:按照每户有效合法的土地证证载面积12元/平米/月计算,过渡期补偿费一次性发放24个月
2、实行货币补偿的:一次性发放3个月过渡费,后期不再发放。
八,搬家补助费
按征收补偿面积以9元/平方米的标准计发(实行产权置换的按2次计发,实行货币补偿的按1次计发)
九,回迁安置房位置
拟定于光明西道南侧,项目西部区域。,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
十,回迁安置房户型
分别为90平方米,100平方米,120平方米,140平方米左右户型,最终以廊坊市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,面积差额部分按照政府相关政策多退少补。被征收人在签订《征收安置补偿协议》时,需确定选房面积及套数
开发企业确保回迁房源充足,回迁房容积率、层数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,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建设。
十ー,回迁选房顺序
回迁房建成后,被征收人按照签订《征收安置补偿协议》的先后顺序在安置区域内进行选房,先签先选。
十二,征收补偿款结算
被征收村民选房超出安置补偿面积10平米以内(含10平方米)按照货币回购标准8300元/平方米向企业购买:10平方米以上按市场价格向企业购买;选房以后剩于可按8300元/平方米由企业回购。
十 三,地下室购买
每户保证可以购买一个地下室,(每个宅基地手续视为ー户,地下室价格2200元/平米),如果有剩余地下室被征收人可另行按市场价格购买。
十四,地下停车位
被征收村民按照宅基地手续购买回迁地下车位可享受优惠政策,第一个车位按6万元/个,需要购买一个以上的按照市场价格购买。
十五,公共设施维修资金
按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执行,由被征收人自行缴纳,如有政策调整,按照调整后的最新标准执行。
十六,安置房产权办理
安置房的产权登记证,在办理交房手续后,由开发企业负责及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提交办证手续,办证所需要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。被征收人选房超出面积的契税及相应费用,按政府定的最新标准执行,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。
注:安置房均为70年住宅产权,每套安置房办理一个产权登记证。
十七,安置房交房标准
剪力墙结构,层高2.9米,安装单元门、入户门、可视电话、外墙涂料,内墙粉刷石膏,卫生间及厨房内墙水泥砂浆拉毛,地面采暖处做保护层,预备水电接口,采暖方式为地板辐射采暖(集中供热),燃气表,预留有线电视、电话及宽帯开口.
十八,在规定期限内签订《征收安置补偿协议》并搬迁的,用专项资金进行奖励,具体如下:
自征收启动之日起:(201 年 月 日)
在15日内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,毎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
在30日内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,毎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
在30日后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,不予奖励。
征收奖励以宅基地手续为准,一处宅基地手续为一户。